| 一、内阁衙门: |
明清两代最高中枢机构。内设太师、 太傅、太保。 |
| 二、六部衙门: |
中央行政机构中分掌全国各类政务六个衙门的总称。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分为吏部、兵部、 刑部、礼部、户部、工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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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吏部:相当于组织部、人事部等部门。
2.兵部:相当于国防部、公安部、安全部、交通部、 军委等部门。
3.刑部:相当于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、司法部等部门。
4.礼部:相当于教育部、文化部、宣传部等部门。
5.户部:相当于财政部、民政部、商务部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、审计署、农业部、
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等部门。
6.工部:相当于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等部门。 |
| 三、都察院衙门: |
相当于监察部、中纪委等部门。明清时期最高监察机构,弹劾及建议官署。清代将全国分成十五个监察区。 |
| 四、翰林院衙门: |
相当于中科院、社科院等部门。在中国历史上翰林院是长期存在的,是文化层次最高的官署。明清时期翰林院主管编修国史、记载皇帝言行起居、进讲经史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和册立制宪等。所属官员统称翰林。 |
| 五、九卿衙门: |
六部之外的独立官署。 |
| 六、按察司衙门: |
掌管一省司法、监察、驿传之务及宣抚劝农采访事等。 |
| 七、布政司衙门: |
布政司的布政使,掌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。国家政令由他向府、州、县宣布。每十年将全省户籍、税役、民数、田数,汇报于户部。各项重要政务,报于总督、巡抚议行。相当于现地方政府的民政厅、财政厅、商务厅、农业厅、林业厅、畜牧局、建设厅等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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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八、京府衙门: |
京都所属地区的办事机构,不受省管辖。府尹为最高长官,其地位比地方府要高。 |
| 九、京县衙门: |
京都及其行政官署所辖地区。不受直隶省管辖。 |
| 十、外省衙门: |
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分为省、府 (州、厅)、县三级。外省衙门是京都以外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。省一级的最高长官为总督、巡抚。总督一般掌管二至三省的行政、军事、监察大权。 |
| 十一、外府衙门: |
地方行政机构。省下设府。知府为最高行政长官,掌管政务及所属州、县的赋役、诉讼等。 |
| 十二、外州衙门: |
与府同级的直隶州,直属于省。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州。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直隶厅,直属于省。 |
| 十三、外县衙门: |
府下设县,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组织。最高长官为知县。 |